重点:
4.1.2 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和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层高不应低于3.00m;
4.1.15 新建住宅建筑户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0m,既有住宅建筑改造户门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80m。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的开启。
4.2.4 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且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1.10m。
5.0.4 新建住宅建筑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
以下是正文:
根据我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计划,《住宅项目规范》已起草完成,在前期多次征求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查通过。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bz_mohurd@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邮编10083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
附件:《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