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
从2022年开始,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建筑和其他建筑。全县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底,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3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
推进步骤唐河县城区为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农村以及农村地区为装配式建筑鼓励推进区域,着力形成政府推动、市场主导、技术支撑、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全县范围内政府投资和主导的新建(扩建)学校、医院、饭店、写字楼、养老院等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为全县装配式建筑试点;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支持政府投资公司集中连片开发装配式建筑小区,鼓励新建商品房项目实施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村镇房屋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
2022年,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从 2023年起,政府投资和主导的新建(扩建)学校、医院、饭店、写字楼、养老院等公共建筑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全县民用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政府投资和主导的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 50%以上;
到 2024年底,全县民用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 20%(装配率不低于 50%)以上,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达到60%以上;到 2025年底,全县民用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和主导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
财政支持:
积极拓展专项资金引导支持范围,设立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科技创新、标准完善、试点示范、产业基地、宣传培训等。2023年底前,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住建筑和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项目给予30元/平方米的市财政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县财政额外补助给予2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2023年以后,对装配率达到50%(含)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20元/平方米的市财政资金奖补,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同时享受省市财政的有关奖励,县财政额外补助给予15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对获得国家、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 300万元、200万元资金补助,累计奖补不超过400万元。